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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章

钱氏此书出版于本年九月,尚有上年十二月之跋记云。

十二月二十九日,《大晚报》的《火炬》。

这篇大文,除用戚施先生的话,赞为“独具只眼”

之外,是不能有第二句的。

真“评”

得连我自己也不想再说什么话,“颓废”

了。

然而我觉得它很有趣,所以特别的保存起来,也是以备“鲁迅论”

之一格。

最后是《大美晚报》,出台的又是曾经有过文字上的交涉的王平陵先生——

骂人与自供王平陵

学问之事,很不容易说,一般通材硕儒每不屑与后生小子道长论短,有所述作,无不讥为“浅薄无聊”

;同样,较有修养的年轻人,看着那般通材硕儒们言必称苏俄,文必宗普鲁,亦颇觉得如嚼青梅,齿颊间酸不可耐。

世界上无论什么纷争,都有停止的可能,惟有人类思想的冲突,因为多半是近于意气,断没有终止的时候的。

有些人好像把毁谤人家故意找寻人家的错误当作是一种职业;而以直接否认一切就算是间接抬高自己的妙策了。

至于自己究竟是什么东西,那只许他们自己知道,别人是不准过问的。

其实,有时候这些人意在对人而发的阴险的暗示,倒并不适切;而正是他们自己的一篇不自觉的供状。

圣经里好像有这样一段传说:一群街头人捉着一个偷汉的y妇,大家要把石块打死她。

耶稣说:“你们反省着!

只有没有犯过罪的人,才配打死这个y妇。”

群众都羞愧地走开了。

今之文坛,可不是这样?自己偷了汉,偏要指说人家是y妇。

如同鲁迅先生惯用的一句刻毒的评语,就就骂人是代表官方说话;我不知道他老先生是代表什么“方”

说话!

本来,不想说话的人,是无话可说;有话要说;有话要说的人谁也不会想到是代表那一方。

鲁迅先生常常“以己之心,度人之心”

,未免“躬自薄而厚责于人”

了。

像这样的情形,文坛有的是,何止是鲁迅先生。

十二月三十日,《大美晚报》的《火树》。

记得在《伪自由书》里,我曾指王先生的高论为属于“官方”

〔15〕,这回就是对此而发的,但意义却不大明白。

由“自己偷了汉,偏要指说人家是y妇”

的话看起来;好像是说我倒是“官方”

,而不知“有话要说的人谁也不会想到是代表那一方”

的。

所以如果想到了,那么,说人反动的,他自己正是反动,说人匪徒的,他自己正是匪徒……且住,又是“刻毒的评语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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